再来看看另一个问题:于吉到底犯没犯法?
其实,如果较真的话,也真能指摘他一二三的。《江表传》里,于吉出现在孙策宴会上时,穿的是一身“盛装”——《三国志》此处的引述要详细一些,说:“吉乃盛服杖小函,漆画之,名为仙人铧,趋度门下。”单是奇装异服这一节,已经是犯罪了。
——奇装异服也犯罪,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呢?这是不是太过分了呢?
不用去找法律条文,这个说法在《礼记》里就有。这又提示我们一点:别以为《礼记》这类讲礼仪的典籍里全说的是温文尔雅的行礼仪式,这里边可有不少血腥内容呢。就说这个“奇装异服罪”吧,别不当回事,别以为真穿了奇装异服大不了也就被判个拘留,《礼记·王制》说:“作淫声、异服、奇技、奇器以疑众,杀!”翻译过来就是:“搞邪淫的音乐、奇装异服、稀奇古怪的技术和器物,用以惑乱民众的,杀!”
年轻人可要小心了,你们如果生活在过去那个“礼仪之邦”,穿错了衣服是要没命的!还有哦,听重金属这等“淫声”也要没命的(“淫”字的本义是“过度”),玩手机短信和网游这等“奇技、奇器”也是要没命的!